科研管理规章制度

作者:办公室录入时间:2009-12-27浏览:495

  1、 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开放科研项目管理办法 

    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自2008年9月起开始对外发布开放科研项目,受理社会各界符合条件的项目申报。开放研究项目面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及政策咨询部门,以公开竞争为前提,选择最有研究基础的科研人员承担开放研究项目,并给所有申报者创造公平、合理的条件和均等的机会。项目管理实行合同制,实行责、权、利相结合的项目承担人负责制。项目的管理属于中心与科研机构或自然人之间的活动,受国家法律保护和监督。

  2、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成果奖励办法

    大别山红色文化发展研究中心专兼职科研人员在学术刊物上以“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为第一署名单位发表的有关成果,按照成果的社会影响范围、成果的类型、层次、获奖的级别,分别给予不同的奖励。

  3、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学术会议管理制度

    中心年度重要课题负责人要定期组织主要研究人员,依据课题研究方案,研讨制定出本阶段要研究的主要问题、重点实践活动以及重要成果的撰写等内容。要体现活动内容的科学性和可行性,内容确定后,要列出时间表以及负责人,确保研究工作落到实处。

  4、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科研骨干评选制度(草案)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本中心科研骨干享受“科研岗位”的一切福利待遇。中心科研人员任校内外科研骨干,需满足该制度限定的遴选条件。其中校内专职研究人员作为科研骨干必须积极学习先进的教育理论,并能按照中心的年度科研规划,深入基层中小学调研时间不少于半个月,一年内有两篇论文在核心及以上级别学术刊物发表,或有两篇论文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有独立的省部级或以上级别的研究课题,或参与省部级以上科研研究。

  5、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科学研究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科研项目经费的申报,应本着勤俭节约、精打细算的原则,因地制宜,充分利用现有的工作条件和协作条件,讲求科研项目经费使用效益。中心科研项目经费的使用要符合本办法的要求,专款专用,不得自立章程和任意截留、挪用,同时要接受上级有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6、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管理工作条例

     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办公室须依据中心五年科研发展规划,制定年度科研规划和每学期的科研工作计划。做好常规工作的日程安排,组织实施科研常规工作:如论文征集、评选、推荐工作,骨干教师论坛、科研成果报告会及科研专题讲座等。帮助中心主任做好科研课题的选题、论证、立项等方面的指导和服务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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