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资金管理办法

作者:录入时间:2016-01-01浏览:70

第一条  为加强对财政支持地方高校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提高资金效益,根据《湖北省普通高校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管理办法(试行)》和财政厅相关文件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地专项资金的使用纳入学校财务处统一管理、核算,所有收入和支出单独建帐,购置的固定资产必须统一造册登记,纳入学校财产管理。

第三条  基地挂靠马克思主义学院 由科技处负责管理。基地资金使用应遵照科技处的文件要求,符合学校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不得自立章程和任意截留、挪用,同时接受学校纪检、审计部门检查和监督。

  基地专项资金用于科研项目、学术会议、学术交流、资料建设、学术期刊、网络和数据库建设以及日常办公等。主要包括团队建设费、人员经费、设备购置费、人才培养费、国际国内学术交流费、日常运行管理费等费用。基地各项开支应符合上述用途和要求

(一)团队建设费。包括人才引进费(引进高水平人才的工资性费用、一次性科研启动费和安家费等)、科学研究项目经费。其中用于科研项目的总开支应不少于省财政专项投入的50%

(二)人员经费。

1、岗位津贴。是指基地岗位要求聘用专、兼职人员发生的岗位津贴费用。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有岗位津贴的,可选择在原岗位或重点研究基地列支,但不得重复列支。

2、绩效奖励。是指基地根据聘用人员完成任务的质量和贡献,给予相应的绩效奖励费用。

3、人员工资。是指基地聘用全职人员的工资性费用。聘用人员原所在单位有事业费拨款,本人已有工资性收入的,其工资性收入仍从原渠道列支,不得在资助的专项资金中重复列支。

4、劳务费。是指基地开展研究过程中支付给项目组成员中没有工资性收入的相关人员(如在校研究生、本科生)和项目组临时聘用人员工资、专家咨询费等劳务性费用。

(三)设备购置费。是指基地项目研究方向相关的,需要购置或自制专用仪器设备,对现有仪器设备进行升级改造,以及租赁外单位仪器设备而发生的费用。

(四)人才培养费。是指基地培养青年骨干教师以及开展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资助青年骨干教师参加国内外培训、进修、访学,资助研究生、本科生海外访学、联合培养等费用。

(五)国际国内合作与交流费。是指基地开展国内外学术合作与交流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主办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发生的费用,资助科研人员和学生参与国际、国内学术交流活动的费用,以及国内外一流专家来重点研究基地讲学发生的费用。国际合作与交流费支出应当严格执行国家外事经费管理的有关规定。

(六)日常运行管理费。是指基地日常运行管理过程中发生的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日常维修费等。

第五条  基地应积极组织每年度开放基金项目申报。项目申报由基地发布申报指南组织基地学术委员会进行评审,接受科技处的过程监督。

  基地资金实行项目管理

(一)严格按照财政部门批复的项目及预算执行,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报省财政部门备案。基地资金年度预算一经审定下达,须严格执行,一般不予调整;确有必要调整时,经学校同意后报送省财政部门批准。

(二)基地资金应专款专用,专项管理。基地年度预算应确保按期完成,不得挪作他用。

(三)基地资金不得用于基本建设、津贴补贴、对外投资、偿还债务、捐赠赞助以及与基地无关的其他支出。

(四)基地运行中,纳入政府采购的项目应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执行。

(五)基地应接受省级财政部门的评估、监督、检查和管理,每年年底前,编写年度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报告,经由学校报财政厅。

  对于申报科研项目弄虚作假,没有科研成果产出,项目绩效评价结果为差资金使用违反本办法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个人,上报学校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行政处分,情况严重者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基地应依据本办法,并结合基地实际,制定具体的项目实施管理办法,完善制度建设,加强资金管理,不断探索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基地科研项目按照“谁申请项目、谁设定目标,谁取得资金、谁负责实施”的要求,科学设定绩效目标并组织实施。绩效目标要能清晰反映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预期产出和效果,并以相应的绩效指标予以细化、量化描述。

第十条  基地要注意保护知识产权,由基地经费资助的所有项目研究成果,作者署名单位应有基地名称,并标注经费来源

第十  基地资金支出从严审批。单项、单笔支出5000元以内的,报基地负责人审批;5000元(含)~1万元的,报科技处审批;1万元(含)~5万元的,报分管校领导审批5万元(含)~30万元的,报分管财务的校领导审批;30万元及以上的,报校长审批。

第十  基地资金项目中涉及政府采购的,由基地上报采购计划,财务处上报新增资产采购预算,一律实行政府采购。非政府采购项目,但单批次采购金额大于5万元的,一律实行公开招标采购;5万元以下的,集体议标或公开询价采购。

十三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未尽事宜由基地解释和补充。

 

 

 

大别山红色文化研究中心

                               2016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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